Saturday, December 25, 2021
她開車行經路口時速55公里 撞死闖紅燈騎士判有罪
她開車行經路口時速55公里 撞死闖紅燈騎士判有罪
2021-12-20 11:37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市陳姓女子開車綠燈通過路口時,與闖紅燈的機車發生碰撞,致陳姓騎士傷重死亡。法院查出,陳女開車時速約55公里,超速也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審酌陳女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今年4月10日上午近7點,駕駛轎車沿七堵區大德路行駛,開到大德路、實踐路路口時,見號誌為綠燈繼續直行,與騎機車闖紅燈的陳男發生碰撞。陳男因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顱骨骨折,送醫急救。醫師宣告病危,家屬接回住家,後因車禍導致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陳男的兒子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指陳女超速行駛通過事故路口,未能注意車前狀況,而與闖紅燈陳男機車發生車禍,導致陳男傷重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女。陳女在基隆地院準備程序時坦承檢方調查內容,法官依相關事證認自白可信。
法院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不得超過50公里。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大德路、實踐路口號誌為綠燈,但陳女車速仍不得超過50公里,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
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覆議,認定陳女肇事前平均時速約55公里。法院認定陳女顯已超速,就車禍發生確有過失,並與陳男死亡具相當因果關係。陳男騎車闖紅燈也有過失,但僅涉民事賠償責任過失比例分配問題,不影響陳女過失責任認定。
法官審酌陳女無前科、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的兒子達成調解,賠償28萬元,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基隆市陳女開車綠燈通過大德路、實踐路路口時,與闖紅燈的機車發生碰撞,造成騎士死亡。法院以陳女超速也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刑。記者邱瑞杰/攝影
基隆市陳女開車綠燈通過大德路、實踐路路口時,與闖紅燈的機車發生碰撞,造成騎士死亡。法院以陳女超速也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刑。記者邱瑞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