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8, 2021

尼加拉瓜沒收我外館資產 陸外交部:台灣沒有外交部

尼加拉瓜沒收我外館資產 陸外交部:台灣沒有外交部 2021-12-28 16:33 聯合報 / 記者陳政錄/即時報導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路透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路透 對於外交部譴責,尼加拉瓜總統奧蒂嘉在斷交後下令沒收台灣資產,轉移給中國大陸,中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28日表示,「首先我要告訴你的是,台灣沒有外交部,只有台灣省的外事負責部門」。他還說,「中國的全部國家財產,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在海外,其所有權應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趙立堅指稱,「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自成立起就是代表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不可動搖的歷史和法理事實。」 他說,「根據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等國際法基本原則,中國的全部國家財產,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在海外,其所有權應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趙立堅表示,中方上述主張在多年外交實踐中已經得到廣泛認可,高度讚賞尼加拉瓜政府「尊重中國主權、恪守一個中國原則的正義之舉。」 他還說,台灣當局試圖利用轉贈中國大陸國家財產,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這種伎倆最終只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據了解,台灣與尼加拉瓜10日終止外交關係,27日尼加拉瓜媒體報導稱,總統奧蒂嘉下令沒收台灣政府捐贈的資產,並轉移給中國大陸。 對此,外交部對此表示抗議,並說明駐尼國大使館依雙橡園處理模式,以象徵性1美元將館舍出售予尼加拉瓜首都馬納瓜(Managua)天主教教會作為公益用途;我將訴諸國際社會共同向尼國政府爭取天主教會的應有權利,並刻研議相關國際訴訟法律救濟管道。

Sunday, December 26, 2021

尼加拉瓜媒體報導:奧蒂嘉沒收我資產 轉交北京

尼加拉瓜媒體報導:奧蒂嘉沒收我資產 轉交北京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990807?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index 2021-12-27 13:03 聯合報 / 記者張加/即時報導 據尼加拉瓜「新聞報」(La Prensa)報導,尼加拉瓜總統奧蒂嘉(Daniel Ortega)下令沒收台灣政府捐贈的資產,並轉移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圖/翻攝尼加拉瓜「新聞報」網站。 據尼加拉瓜「新聞報」(La Prensa)報導,尼加拉瓜總統奧蒂嘉(Daniel Ortega)下令沒收台灣政府捐贈的資產,並轉移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圖/翻攝尼加拉瓜「新聞報」網站。 據尼加拉瓜「新聞報」(La Prensa)報導,尼加拉瓜總統奧蒂嘉(Daniel Ortega)下令沒收台灣政府捐贈的資產,並轉移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報導附上奧蒂嘉政府的聲明,指尼國在當地9日承認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所有不動產、家具、設備等,沒有所謂交易、轉讓或捐贈。 該報導為西班牙文,經翻譯,內文提及台灣政府將位於馬拿瓜的外交館處捐給天主教馬那瓜總教區,然而不久後,奧蒂嘉便將該資產交給北京。 尼加拉瓜政府於當地9日(台北10日)決定片面終止與我國外交關係,我國也決定全面停止雙邊合作及援助計畫,撤離大使館及技術團人員,並依對等原則,已通知尼國駐台使館人員於12月23日前離境。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21日曾表示,有關我國購置的駐尼國大使館的後續處置,外交部將在處理告一段落後及待我方人員撤離後進一步分享相關資訊。 尼加拉瓜「新聞報」(La Prensa)報導,附上奧蒂嘉政府的聲明。圖/翻攝尼加拉瓜「新聞報」網站。 尼加拉瓜「新聞報」(La Prensa)報導,附上奧蒂嘉政府的聲明。圖/翻攝尼加拉瓜「新聞報」網站。

Saturday, December 25, 2021

她開車行經路口時速55公里 撞死闖紅燈騎士判有罪

她開車行經路口時速55公里 撞死闖紅燈騎士判有罪 2021-12-20 11:37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市陳姓女子開車綠燈通過路口時,與闖紅燈的機車發生碰撞,致陳姓騎士傷重死亡。法院查出,陳女開車時速約55公里,超速也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審酌陳女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今年4月10日上午近7點,駕駛轎車沿七堵區大德路行駛,開到大德路、實踐路路口時,見號誌為綠燈繼續直行,與騎機車闖紅燈的陳男發生碰撞。陳男因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顱骨骨折,送醫急救。醫師宣告病危,家屬接回住家,後因車禍導致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陳男的兒子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指陳女超速行駛通過事故路口,未能注意車前狀況,而與闖紅燈陳男機車發生車禍,導致陳男傷重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女。陳女在基隆地院準備程序時坦承檢方調查內容,法官依相關事證認自白可信。 法院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不得超過50公里。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大德路、實踐路口號誌為綠燈,但陳女車速仍不得超過50公里,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 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覆議,認定陳女肇事前平均時速約55公里。法院認定陳女顯已超速,就車禍發生確有過失,並與陳男死亡具相當因果關係。陳男騎車闖紅燈也有過失,但僅涉民事賠償責任過失比例分配問題,不影響陳女過失責任認定。 法官審酌陳女無前科、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的兒子達成調解,賠償28萬元,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基隆市陳女開車綠燈通過大德路、實踐路路口時,與闖紅燈的機車發生碰撞,造成騎士死亡。法院以陳女超速也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刑。記者邱瑞杰/攝影 基隆市陳女開車綠燈通過大德路、實踐路路口時,與闖紅燈的機車發生碰撞,造成騎士死亡。法院以陳女超速也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刑。記者邱瑞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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